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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很简单拍买房你首先要注意产权性质,有没有被做过一抵或者二抵,存不存在纠纷,房屋有没有租赁合同,因为买卖不破租赁,不建议购买拍卖房的。...
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法拍房需要出具法院的《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允许过户,前提是产权明确,债务人配合交房。但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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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条件有: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房地产拍卖投标人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房地产拍卖的投标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房地产买受人也可以是海外自然人或法人,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3、对于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居住房屋的投标人只能是具备房屋所在地乡镇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人; 非居住房屋的投标人是房屋所在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超过此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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