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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展开全部民事,行政裁定送达10内可以上诉,刑事裁定送达5日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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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同法院的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是法院执行的依据,如果败诉方不执行的,胜诉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没有法律效力,以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为执行的依据。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关于裁定书下达后查封的时间规定。但是关于执行期限是有规定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如果经过六个月后人民法院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关于裁定书下达后查封的时间规定。但是关于执行期限是有规定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如果经过六个月后人民法院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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