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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政府不具有行政复议权利。乡级人民政府是政府行政机关之一,是级别最低的政府机构,所以对乡级政府决定不服的,要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所以乡级...
①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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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2、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3、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四是审查后的处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法律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般情况下,首先确定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然后到该行政机关专门负责行政复议的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是法制办公室负责),如果没有专门窗口的,送到该行政机关负责人那里也可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广东省工商局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复议外,也可以选择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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