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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
2018年户口迁移手续如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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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的:迁入地的户主及当事人的配偶应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当事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等证件; 2、共同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区域调整,是当地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民政局作为政府部门,没有权力进行区域的调整。只是随着区域的调整,民政部门将职责延伸或者终止对该调整的区域。户口转移,是公安部门行使户籍登记和管理职责,与民政局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是政府调整了某区域,居民的户口也还是在当地,只不过是区域名称的改变,户口不会直接迁移。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证流程: 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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