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侦查阶段的案件是否严重

2024-12-17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案件被指示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复杂或严重。通常情况下,在人民检察院深入细致地审查后,如果发现所掌握的证据存在不足或模糊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等情况,以至于无法完成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和判断,就需要将案件遣返至公安机关,要求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关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所有补充侦查工作。同时,补充侦查以两次为上限,即最多可以进行两次补充侦查。当公安机关圆满地完成了补充侦查任务并向人民检察院移交相关文件及证据时,人民检察院将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