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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
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残疾鉴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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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做法是把伤残等级划分为10级,用罗马数字I到X表示,其中I级伤残的赔偿最高,为100%,然后每级递减10%。所以这个指数和残疾赔偿金是密切相关的,交通事 故赔偿义务人总是希望伤残越轻越好,赔偿权利人希望能够多获得些赔款。 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评定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委托有资格的伤残评定机构进行评定,另一种是先就损害赔偿争议起诉,然后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申请伤残评定。
对省级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处理方式为:不得再次申请工伤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1、向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收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自我鉴定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但自我鉴定的,对方可能会要求重新鉴定。法律链接: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在治疗结束后对残疾等级进行评估。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合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合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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