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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增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法人资格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清单和产权证明;(三)办公场所和消防专业检测、监测场地的物权证明;(四)专业技术人员的明、职称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人员名录、;(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实地核查、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发给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二)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的;(三)未按规定组织防火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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