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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流程是:申请人递交材料;中心进行受理;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
一般的程序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向公检法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然后由办案机关决定同意,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精神病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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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程序为: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7、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1、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 3、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査。 4、通常由3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简单案件也可由专家个人承担。最后根据检查所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缮写鉴定书,交付委托鉴定机关。
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内容有: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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