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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年,指自然年度;(二)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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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记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能够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该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记分;不能提供的,对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记分。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无法暂扣驾驶证或者记分的,对该机动车所有人另处一千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三)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一)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二)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者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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