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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有没有法律依据?答案是否定的。针对层出不穷的校园贷乱象,教育部曾先后两次发文要求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做好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 2016年4月,非法校园贷事件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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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涉及校园贷的法律法规有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5月2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该《通知》要求: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为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另一方面,为杜绝校园贷欺诈、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行为,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校园贷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 二是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投投贷、名校贷等; 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如果利息约定过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学生需要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部分,超过的利息部分可以不还。 如果大学生借了“校园贷”不还款,对方到法院提起诉讼还采取消极逃避态度不应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如果大学生还是不还款,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大学生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还不配合,将因为不及时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列入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人们经常说的“老赖名单”,对大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造成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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