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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无效; 2、被告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3、被告履行的义务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4、存在免责事由; 5、原告未依约...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无效; 2、被告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3、被告履行的义务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4、存在免责事由; 5、原告未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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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主要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原则。 所以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如下原则进行抗辩: 1、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和该类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质,判断和区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涉及一些产品的买卖合同时双方应约定诸如承揽义务、安装、维修义务、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等内容。 3、实践中,买受方经常以出售方没有及时、实际地履行承揽、安装、维修、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作为拒绝给付货款的抗辩理由。 4、合同次要义务尚未履行不能作为买受方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 5、注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合同纠纷诉讼主要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原则。 所以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如下原则进行抗辩: 1、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和该类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质,判断和区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涉及一些产品的买卖合同时双方应约定诸如承揽义务、安装、维修义务、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等内容。 3、实践中,买受方经常以出售方没有及时、实际地履行承揽、安装、维修、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作为拒绝给付货款的抗辩理由。 4、合同次要义务尚未履行不能作为买受方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 5、注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所以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如下原则进行抗辩: 1、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和该类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质,判断和区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涉及某些产品的买卖合同时双方应约定诸如承揽义务、安装、维修义务、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等内容。 3、实践中,买受方经常以出售方没有及时、实际地履行承揽、安装、维修、产品使用技术指导义务,作为拒绝给付货款的抗辩理由。 4、合同次要义务尚未履行不能作为买受方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 5、注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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