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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姓名被注册为商标侵权之后可以提出异议并且向商标的行政部门以及委员会提出争议,要求撤销。但是由于姓名重合的实在是太多,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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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其次看诉讼时效是否过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如果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第三,确认是否在先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最后还可以使用撤三抗辩策略,《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发现商标权利人三年以上没使用,可以据此抗辩。
在商业实践中,企业遭受商标侵权的案件不尽其数,一些同行或恶意竞争者会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干涉、妨碍商标权利人使用注册商标,最终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规定中商标侵权如何赔偿,是怎样的?
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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