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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当建立承修登记、查验制度,如实登记送修车辆的号牌、车型、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厂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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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责任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县(区)公安、交通、运管、公路、农机、发改、安监、教育、建设、卫生、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运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建立诚信考核和记分考核制度,严格道路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完善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淘汰机制;(二)加强对运输从业人员法律知识、技术技能等综合素质培训,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货)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三)科学规划、审批农村道路客运班线,满足农民出行;(四)督促运输企业配备车辆安全设施,落实企业的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五)依法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督导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加强节假日、逢集日、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及恶劣天气条件下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工作;(七)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维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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