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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和衡量执法成效的基本标准。...
说明暴力恐怖犯罪在逐年增多,已经严重的危害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国共产党必须要巩固执政地位,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势在必行。并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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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不平等,特别是山区师资力量薄弱,教育软件和硬件匮乏,导致山区孩子身心得不到全面发展,那么就会影响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甚至影响他们掌握生活技能。所谓学习,就是要学一技之长。 2、高等教育不普及,导致农村家庭、部分城市家庭无资金供孩子读书,部分家庭在教育投资上负担重。 3、不好的社会风俗,在社会,往往以财富多少来评价人的价值,导致部分家庭希望孩子早入社会出人头地,但缺乏文化教育的他们,只能辗转各地打工,制造当地一般“虚假”繁荣! 4、教育没有突出“学以致用”,导致有些大学生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其实说到底,就是学生就没有掌握一技之长,他们毕业进入社会,以什么来打拼。
今年8月,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针对类似的网络诈骗事件,我国首部《网络安全法》第45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规定: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除了规定运营者的责任,《网络安全法》还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三类罪犯减刑从严 《规定》细化了《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减刑、假释的新规定。本次修改在第一条中即规定“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罪犯只有积极改造,表现优异者,才能获得减刑、假释。《规定》新增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中央政法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的规定中涉及的三类罪犯,即职务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实体条件上从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方面都作了从严的规定。 从实体上解决“有钱人”“有权人”减刑过快,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更高,实际执行刑罚偏短的问题,如司法解释中规定,对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再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 对判处死缓的职务犯罪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3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再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2年以上。此外,《规定》明确死缓减刑后实际执行不得少于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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