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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 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如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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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 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尿崩,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150(毫秒),矫正视力0。050。 1,视野半径15°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分贝) 8、鼻缺损13以上 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2 11、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 等等涉及身体各部位的损伤。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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