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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
当地政府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及时、足额、合理的补偿,先补偿,后拆迁。你有相关权益证书,依法受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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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拆迁情况中,有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如何进行合法的征地拆迁程序,首先根据需要上级政府审批的程序简单归纳为三个阶段: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审批前:一是发布征地通知。通知被征地农民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第二,查确认现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必须经被征收人确认。第三,征求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听证。第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定的一书四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报批。审批:法律明确规定,征地的,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一是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补偿登记。三是制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第四,举行听证。第五,批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第六,实施征地,交付土地。以上三个阶段是涉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缺乏任何一步都可能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看征地项目是否合法。如果认为不合法,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为: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听证(非必经程序)。 ①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义务。 ②听证内容告知。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 (6)、审查和决定。 (7)、决定处罚(包括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8)、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布行政处罚决定后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9)、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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