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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1、善意取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其前提是这些财产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如果转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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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关于赃物善意取得的问题。 关于赃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除了适用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外,还应特别注意满足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受让人须从以下场所通过法律行为取得受让物:(1)由拍卖而取得受让物。所谓拍卖,既包括国家有关机关主持的强制拍卖,也包括一般的拍卖机构所主持的一般拍卖;(2)由公开市场取得受让物。这里的公开市场包括公营市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一般商店、早市、夜市及庙会、展销会等;(3)由贩卖同种物品的商人处取得的受让物。 二是受让人须有偿取得受让物。受让人在公开场所通过交易取得受让物,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符合市场交易的一般规则。如果受让人无偿取得受让物,对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受让人没有任何损害,这也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三是受让人取得受让物时须为善意。善意取得以受让人的善意为前提,如果受让人无善意,则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所谓善意,指受让人“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的权利。”关于善意的判断方法,可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而言,就是基于物权变动中的动产交付制度,建立动产物权占有推定规则,以此来确定受让人“善意”与否。客观上,受让人基于对动产占有的了解和信任而与非法处分人为交易行为,结合客观情事、交易经验、生活常识等加以判断,如无恶意证据,则推定受让人主观正当,为善意取得物权。如果完全要求原权利人承担受让人非善意的举证责任,对于原权利人而言有一定的困难,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原权利人如果不能直接证明受让人的恶意,而证明受让人受让物权时,如有下列行为,也可推定其为恶意:(1)受让人主张不知,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2)受让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物权而无正常理由的;(3)受让人可以提供但拒绝提供无权处分人情况的;(4)无权处分人有明显可疑之处,而受让人过失未能得知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不是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 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辟谣】 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 真相:是的 解析: 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所以善意取得不需要经所有权人的追认。 【提醒】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如下: 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 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5、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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