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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再审案件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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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在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长短会有所不同,通常限制在15天以内。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少。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救援、善后处理费用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修复,如不能修复,折价赔偿。如果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折价赔偿。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的折扣,还包括现场急救(危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止、停止、停业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3、修理。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实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状,也就是功能、形态、价值有太大变化。4、折扣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可能修复,需要折价赔偿。折扣时,应计算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格剩馀价值等因素进行折扣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当当当场治疗的伤口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价鉴定,折扣赔偿。6、现货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按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实物赔偿。二、间接损失赔偿。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受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认可》中规定,受损车辆和受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受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的赔偿。侵权赔偿应以赔偿所有损失为原则。事故车辆已修复,但车辆安全性、驾驶性能下降,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的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损坏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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