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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是一个民事行为,不涉及违法不违法的问题。还要看你这个小孩是多大的小孩。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这个肯定不算小孩。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这一条规定是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擅自购买了贵重物品后,家长要求退货的法律依据。但是300块钱实在没法算贵重物品,而且买玩具也很可能认定为与孩子相适应的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孩子不满十岁那么你是可以要求买卖无效,退货退钱的。简单总结,如果孩子过了10岁,那应该是没法退的,如果孩子不到10岁,那么可以退,但是300元的价值你肯定不值得打官司,所以我的建议是在保持商品完好的情况下和商家协商退货。
分情况判断。如果是自己签订的不知情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如果是他人代签,未经本人授权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经本人追认后合同生效;本人不追认的,合同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是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是有授权的他人签订的,事后对合同也不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是当事人自己签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可能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视为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权人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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