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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释比例是多少

2022-07-03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调查得到的数据,吉林全省1993—1998年假释总数为2442人,占在押犯241794人的1%;辽宁省1996—1999年假释比例分别为0.67%、0.8%、0.6%、0.8%。[1]对课题组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很容易看出:假释的绝对数量和比例非常低;假释率总体上成下降趋势。我们知道,假释设置的初衷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犯人对获得假释充满了渴望,然而假释条件的过分严格,假释率太低,就会使犯人望而却步,从而影响了他们改造的信心和决心。如此低的假释率,使本来经济负担沉重的监狱雪上加霜,大量可以假释而没有假释的犯人,特别是那些老、弱、病、残者和相当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只能在监狱里“坐吃闲饭”,再加上昂贵的医疗费,使原本就经费紧张的监狱不堪重负。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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