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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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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极大,夫妻双方均在外务工也是常有的事情,如果这种情况下,双方感情出现了破裂,想要离婚,该怎么办呢?如民政局协商离婚的,双方必须回到男女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结婚时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应该到男方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你夫妻二人均离开户口地,在郑州长期生活八年,只要提供你二人长期在郑州居住的证据(如暂住证),郑州地区的法院就有管辖权,你就可以在郑州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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