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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案例不具有法源的性质(即法院不能引用作为判决的依据)。每个案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首先要分清夫...
如果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的,从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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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找了一个上海离婚财产纠纷案例:某于2000年用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付了13万元首付款,并办理了贷款手续,约定还贷十年每月支付2089元。刘某于2001年取得房屋产权登记,2003年9月与王某登记结婚,对房子进行装修后入住。婚后,双方由于个性差异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6年11月王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主张要求分割该房产。王某认为在结婚时自己参与了对房子的装修并投入了好几万的个人婚前积蓄,且在婚后两人共同为该房子还贷三年多,所以该房产应是夫妻共有财产,要求分割;而刘某则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的财产,且自己取得了房屋产权登记,应属婚前个人财产,且房子尚有部分贷款没有还清,因此并没有完全取得所有权,房产不能予以分割。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该房产的分割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对此案的当事人也是多次调解仍不奏效。
(1)由于实际出资方和登记方均为男方,那么证明房屋产权来源的证据有哪些?(2)婚前交付款项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比较明确,但是由于本案中男方婚前并未签订购房合同、也未取得房产证,那么关键是如何确定该房屋产权取得时间和归属?因为一旦婚前支付部分款项并不能证明该房为男方婚前购房、房屋不属于其婚前财产,如果离婚采取财产分割的方式,将非常不利于男方。 恳请能否主要从保护男方合法权益角度解答。
答辩人:XXX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0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xxx房产一套,产权证号XXX号,建筑面积xx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xx元,现市值大约为xx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xx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xx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xxx法院 答辩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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