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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房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具备法律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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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科:××(男)与××(女)自19××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彩电一台,冰箱一台,音响一台,存款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余××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赖××所有。 2.余××,赖××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余××,赖××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赖××待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以上协议是××厂(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男方余××女方赖××证明人:(××厂工会主席)××年×月×日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一份。
首先: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其次: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最后:双方不得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双方对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损害了第三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处不会公证,也不会支持双方的要求。
首先: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其次: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最后:双方不得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双方对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损害了第三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公证处不会公证,法院也不会支持双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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