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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申请超过60天不去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
1、离婚申请超过60天不去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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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申请超过60天不去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4、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不解除夫妻关系。
1、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4、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不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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