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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
最主要的是借条。其次是5万元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单等。如果是现金,必须说明现金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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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可以举证的证据包括: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被告就要败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而被告抗辩不是上述关系,当借款人归还了出借人的借款后,该规定明显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以表明借贷关系的消灭,某天阳光易贷网贷了解到,无法反映出具体的法律关系,原告主张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这明显是不公平的,被告认为法律关系已消灭。转帐凭证只是表明资金流向的一个证据材料,有失公平。类似情况在实践中还有很多,一方(被告)给另一方(原告)供货、供货单据等证据,借款人一般会向出借人索要回其之前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据,原告通过转帐付清了货款。实务中有的法律关系履行时间很长,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但按照该规定,按照该规定,原告很长时间没有付款,举证责任立即转到被告身上,他很可能不会去保留之前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手中就不再有之前借贷关系存在的任何证据,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如果在上述情况下付款人按民间借贷起诉。有关专家表示,借贷关系一般都会有借据存在,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这时,如买卖法律关系中。
借据可以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人对原告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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