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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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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有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误工费=误工人员收入×误工时间。 1、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收入的确定误工人员收入根据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务工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工作时的劳动收入—受害人救治期间的工作收入。例如,张某是某单位的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是350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在院治疗两个月,因张某请假,单位只发给张某基本生活费用1000元。则张某误工费用(或者侵权人的赔偿金额)=张某实际减少的收入(张某每月正常劳动时的工资—张某入院治疗不能从事正常劳动时的工资)×误工时间两个月,即误工费=(3500—1000)×2月=5000元。第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工作时的“劳动收入”—受害人救治期间的工作收入。其中受害人正常工作时的“劳动收入”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劳动收入计算。公式是:受害人的误工费用=(受害人正常工作时三年劳动总收入÷3—受害人救治期间不能正常工作收入)×误工时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三年来的平均收入,则可根据受理该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2、无固定收入,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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