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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采取的是连带主义,即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特别规定了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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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性质的不同: 第一、如为合伙企业,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你们之间签订关于入伙前债务承担的协议或约定的话,你可以在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后向他追偿,但不能以此债务为其入伙前的债务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第二、有限公司,你需以你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你与公司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无法偿还的到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金额超过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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