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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应当发扬民主,依法,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XX应当提...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印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确定。印章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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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能参加推选村民小组长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采用户的代表投票的,户与户之间不能委托投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一般不使用流动票箱。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立即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并于十日内将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完毕。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移交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并组织移交。
村民小组长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持,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应当具备《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条件。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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