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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被征收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应按照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补偿,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如果是第一次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现在再次面临拆迁,那么可以按照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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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被征收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应按照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应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来计算。 3. 征收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1、拆迁户接拆迁安置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安置房分配地点领取《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参加分房; 2、未按时参加安置房分配的,以及分配安置房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结算手续的拆迁户,在本次安置房分配中均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安置的拆迁户必须在下批拆迁户分房结束后参加分房; 3、符合分配安置房的拆迁户不参加本次分房,要求参加下批分房的,经工作组同意可以参加下批分房,但必须在下批拆迁户分房结束后参加分房; 4、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对于故意破坏扰乱分配秩序的拆迁户,取消本次安置房分配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安置房分配证明》、《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安置房交房通知单》由开发区征迁办统一印制。
1. 公有住房,也称为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2.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根据房改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另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3. 如果公房被拆迁,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时,如果公房承租人已经取得公房所有权,应直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拆迁补偿款将直接归公房承租人。如果公房承租人未取得公房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将对公房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款将归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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