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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八)项规定的,应当补交电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电力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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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用电人和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多路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以及采取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供电企业应当为重要用电人和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提供符合条件的电源接入点。重要用电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依法确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并予以公告和设立标志。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物、新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及构筑物,需要砍伐或者拆除的,不予补偿;公告前已有的植物、建筑物及构筑物,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规程和技术规范,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下列情形为窃电行为:(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开启法定的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五)改变用电计量装置计量准确性,或者私自调整分时计费表时段或者时钟,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六)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等窃电装置用电;(七)私自变更变压器铭牌参数或者容量用电;(八)采取其他方式窃电。窃电量的计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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