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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离婚后是男方抚养子女的,那么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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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 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当然,如果双方能平心静气的就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是最好的结果。然而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能索要抚养费。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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