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校方没有及时制止,要承担管理责任,即次要责任。而主要责任还是在打架的孩子和家长身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qi fengqi 你为老师,你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只要你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不会承担责任的.这件事情的责任者是打架的双方和学校,至于学校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校方没有及时制止,要承担管理责任,即次要责任。而主要责任还是在打架的孩子和家长身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赔偿数额较少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委托律师协助主张赔偿,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一般校内受伤的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1、如果是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的,则学校也要负一定责任。 2、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