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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父母和计划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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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最新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 第一条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动优生优育,坚持男女平等,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并与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妇女妊娠期间,所在单位应当调换对其健康有害的工作岗位或场所,以保护孕妇和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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