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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如下: 1、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天; 2、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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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1.刑事拘留时间限制是三日,可延长一至四日; 2.羁押的时间期限是二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拘留期限为三天,可延长一至四天;拘留期限为两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嫌疑人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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