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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日。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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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一)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批准。(2)延长一至四天。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交审查批准逮捕时间,在原有三天的基础上延长一至四天。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重大犯罪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件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不足以提交逮捕;鉴定结论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尚未作出,影响案件性质的确定。三、三十天。也就是说,对于逃跑、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共同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是: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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