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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
信用卡诈骗形式有以下这些: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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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可以推定其有主观恶意透支的故意。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行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的重要表现。二、使用无效信用卡。无效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失效的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所谓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以持卡人名义使用信用卡,在信用卡业务中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欺诈行为。四、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以下具体形式:(一)使用伪造信用卡;(二)使用无效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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