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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颁发的第30号令和27号令在投标有效期方面都作了如下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都没有规定具体时限。 投标有效期起始点为投标截止日。 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七部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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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延长,但需要经过投标人的同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如下: 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授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授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法理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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