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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贪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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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立案标准:贪污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贪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法定情形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和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按照国家规定不公开,金额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个人贪污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个人贪污金额不足5千元,但有贪污救济、危险、防洪、防疫、优待、扶贫、移民、救济金、捐款、赃物、罚款、暂时扣除、贪污手段恶劣、破坏证据、转移赃物等情况。
对犯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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