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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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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青苗补偿费的含义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元 土地种类平均年产值补偿金额备注 专业菜地 1225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下的补偿 2450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上的补偿 水田 610栽插前投入成本的补偿 1220栽插后的补偿 旱土 1050 1050 专业鱼塘(池) 2050 2050 水塘、水库 1232 1232 说明: 1、专业菜地改种非蔬菜作物的按旱土进行补偿; 2、被征土地上种有各种作物的,不按作物计算,只按土地类别的年产值酌情补偿; 3、撂荒田土均不予补偿; 4、如有生产辅助设备,可按实际造价另计补偿; 5、生长期在一年以上,可按生长期长短以一年产值加计2—5个月的产值计算补偿; 6、水田均按一季稻年均产值计算补偿,栽插后按年产值的80%计算补偿,栽插前已投入成本的按栽插后补偿标准的50%补偿,收获后不予补偿; 7、水田收获后种植绿肥的每亩补偿80—140元,种植其他作物的按平均年产值的20%补偿; 8、水田田埂上种有豆类作物的视其生长情况每株补偿0.3—0.4元; 9、水田栽插前后附养鱼类的根据鱼类生产情况酌情补偿; 10、专业鱼塘按一年产值补偿。鱼苗、鱼种池按年产值增加30%补偿。成鱼及鱼苗所有者在期限内自行捕捞处理,用地单位不另补平塘、捞取成鱼和鱼苗过塘的一切费用。超过期限的,用地单位有权处理。 11、承包养鱼的水塘、水库,按一年产值计算,其水利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计。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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