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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应当在协调未果之日起60日内作出。信息产业部或地方通信管理机构对作出的行政决定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根据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的书面申请,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收回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报XX备案并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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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XX可以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国XX可以责令有关保险机构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将其列入行业禁止合作清单,并在全行业通报:(一)擅自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开展宣传,造成不良后果的;(三)违反本办法关于信息披露、费用支付等规定的;(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保险机构提供或协助保险机构依法取得承保所需信息资料的;(五)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条件的;(六)不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七)违反中国XX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及中国XX的有关规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中国XX官方网站同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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