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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责任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
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条件: 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级政府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客体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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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量刑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法定标准,但接近该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受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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