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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前故意伤害他人,当时未死亡,尚未死亡,还可以追诉一个月吗

2022-03-05
1、十六年前故意伤害他人,受害人当时未死亡,经抢救一个月后无效死亡,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本罪的最高追诉期为20年,因此,问题所涉的当事人的配偶尚未超过刑事责任的追诉期,即便超过刑事责任的追诉期,基于该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仍然可以追诉。此外,在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立案后,或者受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受理却未予以受理,则不受刑事责任追诉时效限制。2、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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