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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1、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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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找小姐被警察抓住后,就会按上述规定处以拘留,还可以并处罚款。
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扩展资料 广东省高院2007曾公开答复,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2001年《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认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在黄海波嫖娼事件中,黄海波找的是个变性人,严格来说不算女人,但警方还是认定为嫖娼。警方的标准会从严掌握。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咨询我 1,嫖娼一般不会定罪,只是治安处罚。 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男方明知道是幼女(<14周岁),那么男方定嫖宿幼女罪,此时女方因为不满14周岁而不受任何处罚。 见《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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