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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定监护人的义务,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
法定监护人一般具有如下的法律职责: 1、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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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按以下顺序担任: 1、未成年人法定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 3、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批准的。
法定监护人的过错责任是: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1、可以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 2、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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