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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通称“瘦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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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以下标准销售有害食品罪才立案: 1、销售者明知是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应予立案; 2、行为人在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储存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规定定罪处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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