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
1、夫妻一方失踪的配偶可以先去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成功之后再去起诉离婚,这个时候法院就会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没有先去申请宣告失踪,那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找不到被告,可以适用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方式处理。最后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中国,“”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该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9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