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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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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顾名思义,即为政府性行为、公务的公开。目前,我国正在向建设法治政府大步迈进,在这一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至关重要。 政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人民群众对政府政务有知情权,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当然也就是政府的义务。同时也只有在知情的基础上,民众才能更好更积极地参政议政乃至支持政府行为,才能根据政府行为或者规章制度乃至法律及时调整个人行为,保护自身利益,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政务公开可以有效的制约权力滥用和腐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和杀虫剂,政府信息公开将使整个行政系统透明公开,政府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将完全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让民众知道哪些行为政府必须为、哪些行为不能为,并且把权力运行放在民众的眼皮下,无疑切断了权钱交易的链条,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阴暗”土壤,消除腐败赖以生存的“黑暗”环境,为治理权力滥用和腐败提供预防机制。 政务公开是消除谣言最有效的途径,谣言止于公开而并非智者。在公众事件或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权威发布跟不上,谣言就会满天飞甚至大爆炸。虽说谣言早晚会被证实不可信,造谣传谣、挑拨是非的行为早晚会被法治社会“收拾”了,但是谣言对政府形象的中伤,对人心和社会的动荡,甚至对灾害的救援与灾害地的生产生活重建的阻碍已经形成,短期内较难消除,这是一种“群体极化现象”。政府诸如此类的传言乃至谣言时,应该第一时间把来龙去脉公之于众,而不是藏着掖着,第一时间占领舆论的主导地位,是透明的政府从保护每一个民众的角度应该做的,是缓解民众信息焦虑的最好途径,也是有效消除传言的最好方式。
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由于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是“不予答复”的行为,是没有内容的一种行为,行政主体不可能告知行政相对人诉权,行政相对人更不可能知道其内容,因此上述关于作为的起诉期限规定不能完全适用于不作为案件。如何确定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起诉期限,应当考虑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类型,不同的不作为类型起诉期限亦应有所区分。 相比起让行政单位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民众其实更希望看到国家尽快出台关于行政不作为方面的法律制度,仅依靠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文件根本就不能解决行政单位庸懒散的这种状态。我们可以看到对行政不作为几乎没有任何强制性的处罚,这根本无法有效杜绝行政不作为。
从我个人认为也是和前面的通知一样的。简述行政复议基本原则?⑴合法原则。指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必须合法,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和程序必须合法⑵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中,做到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复议依据与程序公开⑶及时原则。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完成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行为准则⑷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不使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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