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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所有人之间,专利权的享有可以分享,也可以分享。共享一般是根据合同产生的,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其对发明创造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先确定的比例,享有共同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所有权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同所有权或者专利申请的平等所有权。需要指出的是,共有人共同拥有、使用、收入和处置共同专利权的权利,反映了共有人的意愿。所有涉及共同权利的程序,如专利申请、委托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等,均应由所有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盖章,并由所有共有人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转让后,继续使用,在一般意义上讲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原专利权人将专利转让后,又与现专利权人签订了有效的许可实施合同,那么继续使用是可以的。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在有效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其所有权利让与他人。属于技术转让的一种。转让后专利权主体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不再对该专利享有任何权利。
可以的,破产法对此有专门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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