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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是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有以下需要延长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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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检察院则应该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刑事拘留最长可以是37天,在此期限内,如果经检察院批捕的,则执行逮捕;如果不批捕的,则可由公安机关视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刑事立案,予以无罪释放。《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那么对于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是否有期限,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0日。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
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都有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力。除之外,还有行政执法机关(比如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药食品监督管理局、纪委等)都有相应的查封、扣押等权力。《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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