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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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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以在内地离婚,需要提供你们的婚姻证明材料,以及港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和居住地址以便送达文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大陆人与台湾人如何在大陆办理离婚呢?一、协议离婚,即在大陆协议离婚。办理的注意事项及程序如下: 1、受理地点: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2、适用范围:仅适用双方在内地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且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3、应提交文件:1)台湾居民一方:台胞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2)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本;身份证;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3)其他:离婚协议书3份;4、程序。1)双方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填写自愿离婚申请及签署离婚协议; 2)获取离婚证; 3)内地一方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4)台湾一方携离婚证前往公证处办理离婚证公证;返回台湾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验证完毕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二、诉讼离婚,即在大陆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1、适用范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内地有住所;2、受理机关: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若内地居民进行诉讼,也可在内地居民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3、提交文件:1)民事起诉状3份2)结婚证3)财产证明4、诉讼离婚的程序。 1)同一般法院诉讼程序;2)内地居民取得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后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3)台湾居民将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他们的生效证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4)台湾居民返台后,将上述文书的公证本送交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验证;5)验证后,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直接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台湾居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认可民事判决;离婚日期以内地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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